刑事侦查构造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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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瑞华.刑事侦查构造之比较研究[J].政法论坛,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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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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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律系!博士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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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侦查不应当仅仅是由侦查机构代表国家对犯罪实施的追诉活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诉讼”性质。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刑事侦查程序具有自己的特点,但也存在缺陷,应当从侦查权的分配;司法审查机制的运行方式;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以及辩护律师参与的范围等几方面来构建起旨在约束追诉机构权力的司法审查机制,从而确保那些处于被追诉地位的公民应拥有的最基本防御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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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侦查 诉讼 防御权 沉默权 律师 司法审查 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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