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是一门法学吗——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的省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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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易延友.证据学是一门法学吗——以研究对象为中心的省察[J].政法论坛,2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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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易延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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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 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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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对十年来我国证据法学研究在知识的增长方面进行量化的考察,结果显示:一方面,我国证据法学研究大部分仍然游离于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这种研究既不能增长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也无法增长法学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在有可能增长法学知识的领域,证据法学却又依附于法学的其他门类,从而丧失了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方法论训练的缺乏及学术研究能力的有限,是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因此,为使证据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必须加强研究者的方法论训练,从而提高该学科在增进法学知识方面做出贡献的能力,并朝着建立统一的证据法学理论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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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法学 研究对象 方法论 知识增长 统一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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