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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
引用本文:欧阳涛.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J].政法论坛,1982(4).
作者姓名:欧阳涛
摘    要: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谈到当前正在深入进行的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时指出,这些犯罪分子“严重破坏我们的建设事业,扰乱社会安定,污染社会风气,腐蚀人们的思想和生活,象白蚁似地危害着社会主义的大厦。……我们决不能把这些活动仅仅看成是一般的反社会行为,它们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对这些破坏分子必须依法给予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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