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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责任论
引用本文:陈兴良.故意责任论[J].政法论坛,1999(5).
作者姓名:陈兴良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刑法中的故意责任,是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故意不仅是一种心理事实,而且包含着规范评价。心理事实和规范评价都体现在认识与意志两个因素之中,由此形成统一的故意概念。

关 键 词:犯罪故意  心理事实  规范评价  认识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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