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作富.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1(4).
作者姓名:王作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 ,不应只局限于“公共财产”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物的目的是将其转换为货币 ,也应视为挪用公款。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构成本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多次挪用公款的 ,应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承包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应区别是“活包”还是“死包” ,前者也可构成本罪。对“集体”挪用行为 ,应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 ,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 ,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司法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  数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