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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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作富.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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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作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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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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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 ,不应只局限于“公共财产”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物的目的是将其转换为货币 ,也应视为挪用公款。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构成本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多次挪用公款的 ,应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承包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应区别是“活包”还是“死包” ,前者也可构成本罪。对“集体”挪用行为 ,应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 ,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 ,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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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司法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 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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