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中的法律——李宏文诉唐志维“份子钱”赠与纠纷案 |
| |
引用本文: | 朱友学.“人情”中的法律——李宏文诉唐志维“份子钱”赠与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6(4):43-47. |
| |
作者姓名: | 朱友学 |
| |
作者单位: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被告唐志维受委托交付人情“份子钱”(含自已的一份),途中将钱丢失,即将礼金清单交付,承诺由其清偿,后以该“份子钱”并未交付,系基于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与原告无关为由,拒绝清偿,并退付部分现金给委托人。接受礼金清单的原告李宏文诉请清偿。审理中,就礼金是否“交付”、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而产生分歧。本文探讨了人情礼金及其“交付”的特殊性质。
|
关 键 词: | “人情” 李宏 纠纷案 法律 委托合同关系 唐 特殊性质 委托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