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市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诉顺德市贸促信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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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子平,梁朔梅.顺德市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诉顺德市贸促信息有限公司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3(6):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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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子平 梁朔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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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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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派生诉讼系两大法系公司法的共同制度选择,为有效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却在我国《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为法律漏洞之一。抽逃出资行为违反了股东出资义务,根本上破坏了公司资本制度。由于存在各种现实障碍,仅允许或依靠公司或债权人向抽逃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是不够的,应当允许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保护公司及诚实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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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顺德市 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贸促信息有限公司 公司权益 公司法 股东利益 抽逃出资行为 股东出资义务 公司资本制度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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