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国律师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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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知本.法治国律师之地位[J].判例与研究,2009(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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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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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世界文明国家,不问其国体如何,而必以法治主义为基础,则莫之或异也。所谓法治主义者,就国家方面青,其一举一动,须完全以法律为依归;就人民方面言,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故凡属法治国家之人民,其日常生活之中,于国家法律之规定,恒三致意,庶于未来之事项,预防违法行为,而免人己问互相侵害其权利;于已发生之事项,依法为适当之解决,而使人己问各得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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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国家 律师 国家法律 法治主义 文明国家 人人平等 日常生活 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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