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
引用本文:李亮.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J].判例与研究,2004(1):16-20.
作者姓名:李亮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对于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原告的著作权存在的原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存在、作为人行为的主观心态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笔者无意在理论上作任何分析,但对案件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损害大小的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本文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关 键 词:丁晓春  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著作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