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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阐述
引用本文:雷文信.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阐述[J].青海检察,2001(3):43-44.
作者姓名:雷文信
作者单位:青海
摘    要: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

关 键 词:脱逃罪  在押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  不履行  履行职责  严重不负责任  严重后果  行为  失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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