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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阐述
引用本文:
雷文信.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阐述[J].青海检察,2001(3):43-44.
作者姓名:
雷文信
作者单位:
青海
摘 要:
根据刑法第400条第2款的规定,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特征:
关 键 词:
脱逃罪
在押人员
司法工作人员
不履行
履行职责
严重不负责任
严重后果
行为
失职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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