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事由的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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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水明.民事抗诉事由的解析[J].青海检察,2010(1):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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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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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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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体现在:统一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条件与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细化抗诉事由;规定法院裁定再审期限;原则规定抗诉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抗诉案件并非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上述规定显然强化了民事抗诉职能,增强了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而抗诉事由的细化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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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抗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解析 再审程序 抗诉案件 抗诉程序 检察机关 会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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