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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力问题
引用本文:周理松.程序性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力问题[J].青海检察,2003(4):43-46.
作者姓名:周理松
摘    要: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同行政权、审判权一样,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行政管理权和审判裁决权的实体性而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只有作出某项程序性的决定、启动实体解决问题的功能,它本身不具有实体处分权。这一功能特点,是检察权与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根本区别,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征。

关 键 词:程序性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法律效力  中国  实效性  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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