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力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周理松.程序性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力问题[J].青海检察,2003(4):43-46. |
| |
作者姓名: | 周理松 |
| |
摘 要: | 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同行政权、审判权一样,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行政管理权和审判裁决权的实体性而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力,只有作出某项程序性的决定、启动实体解决问题的功能,它本身不具有实体处分权。这一功能特点,是检察权与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根本区别,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征。
|
关 键 词: | 程序性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 法律效力 中国 实效性 思想倾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