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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我国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的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范愉.人民调解与我国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的比较研究[J].清华法学,2011,5(1):163-174.
作者姓名:范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重点标志性研究课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制度同为现代国家依法建立的民间性调解制度,可纳入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范围。二者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相近的制度、程序设计,显示出许多与西方国家调解不同的特征和理念,同时又存在意识形态、社会功能、构成和运作方式等多方面的差异。比较这两种制度,有利于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同时,二者都需要适应当代社会纠纷解决和治理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形成衔接与互补,共同构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关 键 词:人民调解  乡镇市调解  我国大陆  我国台湾地区

A Comparative Study of People' s Mediation on the Chinese Mainland and Mediation in Taiwanese Villages and Towns
Fan Yu.A Comparative Study of People' s Mediation on the Chinese Mainland and Mediation in Taiwanese Villages and Towns[J].Tsinghua Law Review,2011,5(1):163-174.
Authors:Fan Y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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