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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
引用本文:石少侠.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J].法人,2004(9):117-119.
作者姓名:石少侠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 常务副院长
摘    要:在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权性质问题上放弃"双重所有权说",谨慎对待一人公司,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明确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资本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维持双轨制,构成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

关 键 词:公司法  修改  中国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资本制度  财产权  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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