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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
引用本文:
石少侠.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J].法人,2004(9):117-119.
作者姓名:
石少侠
作者单位:
国家检察官学院 常务副院长
摘 要:
在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权性质问题上放弃"双重所有权说",谨慎对待一人公司,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明确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资本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维持双轨制,构成了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四大支柱
关 键 词:
公司法
修改
中国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资本制度
财产权
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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