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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分
引用本文:李瑞生,徐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分[J].山东审判,2006,22(4):114-117.
作者姓名:李瑞生  徐玉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某,男,1966年1月出生,山东省人,小学文化程度,系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被告人吴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福建省人,农民,小学文化程度。2002年夏,被告人王某某与刘某某(在逃)、王子某(在逃)预谋在山东省某市生产假冒卷烟,后王某某、刘某某到福建省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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