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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心证制度
引用本文:张海涛.论自由心证制度[J].山东审判,2006,22(6):60-63.
作者姓名:张海涛
作者单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切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就成为诉讼法上永恒的主旋律,由此而生成各种别具特色的证据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以存在大量错综复杂的证据规则为特征,相反,大陆法系国家在否定法定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实行自由心证制度,证据规则规定得比较少。我国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自由心证制度,一段时期内,学界主流观点对自由心证采取一种鄙视和排斥的态度,有关自由心证的学说、观点通常成为学界普遍批判的对象。一、自由心证制度的涵义所谓自由心证,就是对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取舍法律不作规定,而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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