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完善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选拔和退出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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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志强.如何构建和完善员额制改革下的法官选拔和退出机制[J].山东审判,2015(1):20-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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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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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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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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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行政人员 助理审判员 辅助人员 行政级别 资格审查 法官职业化 主审法官 审判委员会 审判管理 基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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