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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
引用本文:李铮.浅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J].山东审判,2002(3):53-54.
作者姓名:李铮
作者单位: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摘    要: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指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即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庭审前相互向对方展不自己所掌握的与本案有关证据的一项制度。它是英美法第当事人主义诉讼形式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对抗制庭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常做法是,由检察官和被告双方互相向对方提出各种问题,要求提供各种文件和其他证据,通过审查对方提供的回答和文件证据。双方可以了解对方掌握的及对方在审判别中将传询的证人等,并因此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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