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抵押权追及力的行使条件及限制
引用本文:盛坚,付欣刚,王伯钊.抵押权追及力的行使条件及限制[J].山东审判,2003,19(6):83-85.
作者姓名:盛坚  付欣刚  王伯钊
作者单位: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盛坚,付欣刚),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王伯钊)
摘    要:一、抵押权追及力的适用条件抵押权是物权,在性质上具有物权的追及效力。抵押物的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在债权届期而不能实现时,随时可以行使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