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追及力的行使条件及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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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坚,付欣刚,王伯钊.抵押权追及力的行使条件及限制[J].山东审判,2003,19(6):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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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坚 付欣刚 王伯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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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盛坚,付欣刚),日照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王伯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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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抵押权追及力的适用条件抵押权是物权,在性质上具有物权的追及效力。抵押物的转让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在债权届期而不能实现时,随时可以行使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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