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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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正敏,齐延安.论涉外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J].山东审判,2005,21(5):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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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正敏 齐延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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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卢正敏),山东省司法厅 副厅长(齐延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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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管辖权制度。它对于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公正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在涉外民事司法管辖权上,有必要淡化以往所过于强调的“国家主权色彩”,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礼让,适当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协调涉外民事诉中的管辖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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