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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
引用本文:卢正敏,齐延安.论涉外民事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J].山东审判,2005,21(5):73-75.
作者姓名:卢正敏  齐延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卢正敏),山东省司法厅 副厅长(齐延安)
摘    要: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管辖权制度。它对于协调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平衡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正当利益、公正有效地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等,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但随着国际交往的深入,在涉外民事司法管辖权上,有必要淡化以往所过于强调的“国家主权色彩”,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礼让,适当建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以协调涉外民事诉中的管辖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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