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旧村改造"案件法律问题研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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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迟建刚.审理"旧村改造"案件法律问题研讨[J].山东审判,2001(5):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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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迟建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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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迟建刚(山东法制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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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许多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已经完成,可用来进行开发建设的国有土地所剩无几,房地产业开始向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延伸,这就是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所谓“旧村改造”。旧村改造与城市建设一样,需要对村民的旧房屋进行拆迁,这就自然涉及到安置补偿问题。但是,由于旧村改造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的,不适用《城巾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有疑义,起诉或被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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