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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
引用本文:王泳利.浅议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J].山东审判,1998(3).
作者姓名:王泳利
作者单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摘    要: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双方违约是民事违约责任方面的两个重要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目前在我国法律中尚无明确界定,仅在民法及合同法的有关条文中有所体现。正确把握和运用抗辩权与双方违约,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某些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履行合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对待履行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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