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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传真件证据的证明力
引用本文:常淑静,韩玲.如何认定传真件证据的证明力[J].山东审判,2007,23(2):114-115.
作者姓名:常淑静  韩玲
作者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传真件作为便利的沟通方式,已成为交易双方往来的主要形式之一。因此,在司法实务特别是民商事审判中,传真等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的案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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