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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引用本文:高飞.论所有权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地位[J].美中法律评论,2005,2(6):57-60.
作者姓名:高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430074
摘    要:在物权立法的过程中,针对农村土地权利体系的设计出现了以“从‘所有’到‘利用”为指导,强调以用益物权为中心而忽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立法的思潮。本文在分析法律的体系效应和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所存在之问题现状的基础上,认为应当确立所有权而不是用益物权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法律制度中的中心地位。

关 键 词:集体土地所有权  用益物权  民法的体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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