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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道德性格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萧伯符,彭君.法治的道德性格及其完善[J].美中法律评论,2005,2(6):18-23.
作者姓名:萧伯符  彭君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430034
摘    要:真正的法治必须体现道德理想和信念。即具有道德性格。所谓法治的道德性格,就是指法治所蕴涵的道德理想和法律对践行一般道德理想的功效。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会带来良善的社会秩序。道德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和评价标准,实在法的合法性可以上溯到经由自然法和经院哲学所体认的抽象的道德正义。法律的道德性自身也存在两个层次,那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本文试从法律的合宪机制、法官的道德约束和公民守法机制的形成三个方面论述完善法治的道德性格的途径。

关 键 词:法治  道德性格  高级法  守法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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