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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姜学鹏,刘少君.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几个问题[J].律师世界,1994(12).
作者姓名:姜学鹏  刘少君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未作明确的界定。因此,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进行探讨,是必要的。笔者这里仅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几个较为典型的问题谈点管见。一、关于在共同犯罪中有的刑事被告人同伙其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能否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问题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构成犯罪并使他人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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