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杀人嫌犯”该杀还是该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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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喜盈,刘建.“强奸杀人嫌犯”该杀还是该放[J].律师世界,2000(1):1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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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喜盈 刘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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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犯在公安局里四次承认“为了强奸而杀人”,并详尽供出了作案的细节,而在开庭时他又当庭推翻口供大喊冤枉,控方拿不出其他直接证据。律师为“嫌犯”的辩护振振有词,此案一拖三年久不判决,司法界几次为本案展开研讨。1996年10月17日下午,住上海宝山区淤南新村148号38岁的下岗女工胡梅花在家中被杀。现场铁门及房门均无撬压痕迹,客厅内道有一把带血的钢质菜刀,方桌上一只塑料杯中有少量咖啡色饮料残渣,边上有半只剥皮的桔子和一枚吃剩的梨核。被害人仰面倒在厨房,身下发现一根断裂的金项链和一张有“新港263”字样的白纸。卧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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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控方 作案 强奸 口供 直接证据 判决 司法 律师 承认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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