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咨询与刑事证据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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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严少芳.交叉咨询与刑事证据规则[J].律师世界,2001(3):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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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严少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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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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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在诉讼中引进控辩式审判模式,交叉询问自然也成为法庭调查的一项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以上讯问、发问,虽未明确界定为“交叉询问”,但从讯问或发问的顺序、目的以及控辩式审判方式的诉讼构件,属于“交叉询问”。 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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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 公诉人 辩护人 被告人 刑事证据规则 法庭调查 控辩式 审判模式 交叉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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