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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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伟航.挪用公款与借贷公款之区别[J].律师世界,2001(7):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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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伟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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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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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实践表明,以借贷方式变相挪用公款即以借贷为幌子,行挪用公款之实是当前挪用公款罪发展的新趋势,也是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采取的新手段。挪用公款,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自己经手或管理的公款挪作个人使用,使公共财物所有权的完整性受到了侵害的行为。而合法借贷,则是指借贷双方有正常借贷手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贷渠道和使用方法都合法的行为。当前许多挪用公款行为具有借贷公款的形式:当事人与单位办理了有关的借贷手续、签订了合同、写了借据,甚至明确约定了借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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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 合法 刑事司法 法实践 个人使用 公共 行为人 法律制裁 借贷 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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