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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死刑的限制及几点立法建议
引用本文:罗承华.论我国对死刑的限制及几点立法建议[J].律师世界,2003(9).
作者姓名:罗承华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摘    要:当前我国不能废除死刑,但在死刑立法上应立足我国实际,也应尽量与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趋同,应该看到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趋势,尤其是1998年10月5日,我国签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一、现行法律有关死刑的规定(一)死刑的适用范围《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无理剥夺。”第2款规定:“凡未废除死刑之国家,非犯情节最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时有效,并与本盟约规定及防止与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不抵触之法律,不得科处死刑。”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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