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浅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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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娜玲,刘晗敏.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浅谈[J].律师世界,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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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娜玲 刘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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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李娜玲),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晗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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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我国民事抗诉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法律规定的粗略和不合理,使得我国的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鉴于此,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制度进行改造已势在必行。一、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之分析(一)关于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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