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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律师实务的新天地
引用本文:胡胜华,冯加庆.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律师实务的新天地[J].律师世界,1998(1).
作者姓名:胡胜华  冯加庆
作者单位:湖北黄石市律师协会(胡胜华),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冯加庆)
摘    要: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已超过80%,按户计算亏损面高达40%。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为企业深化改革插上了翅膀,也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因此,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律师如何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呢?笔者主要就实践中的感性认识略抒己见,恳求同仁指教。一、如何分)负暗难股份合储制戴草律师参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其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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