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完善一般缓刑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王靖媛,王于志.完善一般缓刑的几点思考[J].行政法制,2005(4):43-44,39.
作者姓名:王靖媛  王于志
作者单位:[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刑法专业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侦查专业研究生
摘    要:缓刑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制度不仅体现了新的刑法思想诸如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要求,而且在实际上减少了短期自由刑的监禁率,降低了狱内交叉感染的副效应,使更多的被处监禁者保持正常的工作及家庭联系,避免了重返社会的困难,产生了巨大的实际效益。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包括两类:一是一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本文仅就完善一般缓刑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关 键 词:缓刑制度  刑罚制度  刑法思想  短期自由刑  交叉感染  家庭联系  实际效益  战时缓刑  人道化  附条件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