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机关应积极适应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项重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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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育平.基层行政机关应积极适应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三项重要制度[J].行政法制,2004(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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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育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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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监利县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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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始终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与责任等重要制度。基层行政机关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之一,应在领会其立法宗旨的基础上,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适应行政许可法确立的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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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制度 具体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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