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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G与PICC关于根本违约规定之比较
引用本文:陈佳.CISG与PICC关于根本违约规定之比较[J].行政法制,2005(4):23-25.
作者姓名:陈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2003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一、国际公约中的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国际性公约中,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订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该公约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如果违约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一个与另一方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如预见到其违约及后果将不会订立合同,该违约即为根本违约。”此概念把违约的后果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实际后果,法院在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时必须去设想当一个合理的人预见到该违约后在主观上是否仍然愿意订立合同。

关 键 词:根本违约  PICC  CISG  国际公约  国际货物买卖  国际统一  国际性  统一法  合同  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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