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普法于监管之中 积极探索依法治行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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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良高,马侃,胡拥军,汪建华.寓普法于监管之中 积极探索依法治行新路[J].行政法制,2001(3):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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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良高 马侃 胡拥军 汪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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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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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监管金融,是基层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五年来,我行借“三五”普法契机,坚持走监管立行、服务兴行之路,寓普法于监管服务之中,创造性地开展“三五”普法工作。法制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各项规章日臻完善,依法监管日益规范。干群法制意识大大增强,出现了“三无一有一提高一增强”的可喜局面。即辖区内金融基本无风险,金融秩序无混乱,金融部门无违规违纪违法案件,金融效益有明显提高,社会金融意识明显增强。从而很好地树立了中央银行的权威,把握住了金融工作的主动权,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上级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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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意识 中央银行 依法监管 依法治行 服务 违规违纪 基层人民银行 普法工作 健全 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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