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信访条例》的法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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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谷硕,朱豪.新《信访条例》的法律解读[J].行政法制,2005(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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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谷硕 朱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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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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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2005年中国第一部重大法律法规的调整,新《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17日正式颁布,并于2005年5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基层民众利益攸关的条例,将保护信访人权利确立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原则。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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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访条例》 法律法规 解读 人民政府 民众利益 信访工作 其他组织 电子邮件 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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