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质证程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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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国宝.刑事质证程序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6):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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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国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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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邮政编码: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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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197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质证程序未作明文规定(但是,刑事质证活动还是存在的)。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据此,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士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新增了一道刑事质证程序。刑事质证程序的增设对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所必须坚持的公开、辩论、直接言词的原则无疑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由于现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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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证据 质证 质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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