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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
引用本文:李翔.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5):7-10.
作者姓名:李翔
作者单位:上海市华东政法学院!邮政编码:200042
摘    要:一、立法特点刑法第 1 7条第 2款规定 :“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学界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与 1 979年刑法相比较 ,具有如下特点 :1 .把“岁”变为“周岁” ,在实践操作上消除了分歧 ,因此可以说更具体化。2 .对“杀人”、“重伤”明确规定为“故意” ,避免在实践中为“杀人”、“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引起误解与争论。3.…

关 键 词:刑法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14-16周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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