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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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作富,刘志远.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司法适用[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2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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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作富 刘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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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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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关本罪的司法适用,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重点研究:一、“行政执法人员”的含义与范围简单地说,行政执法人员就是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那么何谓行政执法?对此,行政法学界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及从属于法律的法规、规章的活动,是行政主体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方特定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①根据这种观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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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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