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竞合的内涵与处断规则探析——以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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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珊珊.法条竞合的内涵与处断规则探析——以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为例[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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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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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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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项目之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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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个法条构成法律上的竞合关系时,由于竞合的两法条间在量刑上存在轻重关系,在理论与实务界有所谓“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或“特定情形重法优先轻法”之争议.当法条间存在所谓特别关系、吸收关系、补充关系时,适用重法条还是轻法条并不当然视法条间的特别关系或是法条间的量刑轻重之比较,法条适用的根据应当是“充分评价”与“禁止双重评价”规则,以“量刑反制定罪”或“互斥排他的构成要件”、“特别法优先普通法”等思维来处理法条竞合并不符合量刑衡平原则,一方面被排斥的法条既可能对量刑存在参照价值,另一方面当特别法条未能充分评价犯罪行为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比附量刑,此外还应当承认“轻法条的量刑封锁作用”以实现量刑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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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条竞合 特别法 双包含关系 择一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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