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销售”与“复制发行”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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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远煌,余浩.论刑法中“销售”与“复制发行”之关系[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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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远煌 余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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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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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对销售盗版光碟等侵权复制品案件大多是以侵犯著作权罪或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这种判决的理论依据是: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复制发行包含销售,销售即是复制发行。关于销售与复制发行的关系,理论界见仁见智。区分两者间关系,主要是区分销售与发行的关系。发行有三个层面的使用语境,刑法意义上的发行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不具有同一性,对其应作日常生活意义上的理解。刑法第217条中的发行虽然包含一般意义上的销售方式,但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行为不具有重合或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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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犯著作权犯罪 销售 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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