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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罪状”之提出
引用本文:欧锦雄.“寄宿罪状”之提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5):39-45.
作者姓名:欧锦雄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两种。纯正不作为犯罪又称真正不作为犯罪 ,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唯有以不作为的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又称不真正不作为犯罪 ,一般认为 ,它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现的、通常以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 ,因此 ,对纯正不作为犯罪依法定罪处刑 ,并不存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问题。但是 ,我国刑法典在总则和分则中均未明文规定有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因此 ,在司法实务中 ,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定罪处刑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呢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关 键 词:不纯正不作为犯罪  纯正不作为犯罪  犯罪构成  罪刑法定原则  寄宿罪状  犯罪行为

The Presentation of Lodging Fact about a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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