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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的最低还款额问题
引用本文:胡剑锋.简析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的最低还款额问题[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11).
作者姓名:胡剑锋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当前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大量存在着持卡人享受最低还款额待遇的现象.但对帐服务不同于欠款催收,对帐单不是一种催收形式,不具有催收的效力.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只能及于发卡银行的催收数额,发卡银行催收数额之外的透支数额必须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方可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持卡人透支后的不足最低还款额的还款,应当从透支本金中扣除.

关 键 词:恶意透支  最低还款额  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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