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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再探
引用本文:陈光中.刑事和解再探[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2):3-9.
作者姓名:陈光中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基金项目:本文根据作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的全国刑事和解制度与工作机制主题论坛上所作的学术报告整理、修改而成 
摘    要:刑事和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轻罪案件,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于重罪乃至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并且应当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为刑事和解的实行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开始从绝对走向相对,因此刑事和解与此两项原则并不矛盾;刑事和解以加害人认罪并真诚悔罪为前提条件,不是花钱买命;附带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是两种不同的责任,但两者有一定关联,没有犯罪行为就不会产生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罪刑法定  罪责刑相适应  附带民事赔偿

Restudy on the 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Chen Guangzhong.Restudy on the 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J].Chinese Criminal Science,2010(2):3-9.
Authors:Chen Guangzho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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