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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与国际刑事合作
引用本文:哈尔穆特·J·艾普,张智辉,王秀梅,郝兴旺.恐怖主义与国际刑事合作[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24(3):116-126.
作者姓名:哈尔穆特·J·艾普  张智辉  王秀梅  郝兴旺
作者单位:1. 国际刑法学会秘书长
2.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欧盟超国家的组织分享着共同的价值理念 ,并因此希望更加紧密地进行合作。这种引人注目的合作现象也应适用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但是 ,在迄今为止的一些合作案例中 ,某些不可或缺的条件常常被政府忽略。笔者以欧盟为例论证国际刑事合作领域所取得的进步 ,但笔者认为 ,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 ,如 9.11恐怖主义分子袭击时期 ,这种拥有共同信念的组织会倾向于采取可能、甚至不具有任何政治性的决策。(一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第三根支柱作为经济实体建立的欧洲共同体意识到 ,只有进行联合 ,而且不仅仅是经济事务的联合 ,才能规范该地区…

关 键 词:恐怖主义  国际刑事合作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阿姆斯特丹条约》  联合国  欧盟法律

Terrorism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ope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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