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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我国刑事案件的复议复核制度——兼与陈祖顺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李多仁.也谈我国刑事案件的复议复核制度——兼与陈祖顺同志商榷[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3(3).
作者姓名:李多仁
作者单位: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复议、复核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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