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有逮捕必要”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为分析文本
引用本文:张宝忠,周喜玲.对“有逮捕必要”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为分析文本[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12):116-118.
作者姓名:张宝忠  周喜玲
作者单位: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相互串供、毁灭证据、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逮捕的前两个条件容易把握,但对什么是“有逮捕必要”,怎样才“无逮捕必要”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  逮捕  陕西  犯罪嫌疑人  文本  案件  刑事诉讼  证据证明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