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逮捕必要”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为分析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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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宝忠,周喜玲.对“有逮捕必要”的调查与思考——以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为分析文本[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12):116-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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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宝忠 周喜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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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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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相互串供、毁灭证据、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逮捕的前两个条件容易把握,但对什么是“有逮捕必要”,怎样才“无逮捕必要”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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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检察院 逮捕 陕西 犯罪嫌疑人 文本 案件 刑事诉讼 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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