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犯的限缩——以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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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艳.医疗过失犯的限缩——以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为视角[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11):5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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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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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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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过失的本质在于对医疗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主要包括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鉴于医疗行为较之其他业务行为具有更高的风险性,因而更有必要在医疗过失犯的认定中适用注意义务阻却事由。在对医疗危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基础上,被允许的危险和信赖原则通过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阻却了行为人的过失责任。从价值理念来说,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从适用效果来看,就是医疗过失犯的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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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过失 注意义务阻却事由 被允许的危险 信赖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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