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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刑事案件复议复核制度
引用本文:
陈祖顺.浅析我国刑事案件复议复核制度[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2(2).
作者姓名:
陈祖顺
作者单位: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摘 要: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或移送起诉的案件,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或免诉决定后,认为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案件复议复核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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